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
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
18332032150464语文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
18334701150089语文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
18335107150455数学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
18335591150035外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
18336501151424数学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
18338507130068数学传、接物品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
18338507150353数学传、接物品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第六条、第九条